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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19: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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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打號機訂購標識產品送打號機協議
甲方:深圳市日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訂貨協議:
一、乙方因打字需要向甲方借用自動推料打號機 壹 臺,機器含稅單價為人民幣叁萬元整(DP-1802SD,訂貨號為: )。
二、甲方可提供一臺激光打號機(DP-1802SD)給乙方使用,在收到乙方預付人民幣壹萬元整貨款起十三個月內提供免費保修服務,十三個月以后只收取器件費,不收維修費(如需上門維修乙方需支付來回路費及住宿費)。
甲方提供的打號機沒有現貨,當甲方收到乙方壹萬預付貨款時,甲方安排生產打號設備并在收到貨款之日起30天內調試完成并發貨給乙方。在乙方預付貨款后還未收到設備前,可以委托甲方打字(甲方收取打字費:每個標記號0.02元)發貨。
三、乙方在第一次訂貨付貨款起(乙方每個月平均訂貨金額不得少于貳仟元貨款,甲方每二個月統計一次,未達到額度甲方有權利不予發放后續使用的激活碼。),訂貨總額五年內累計達到或超過壹拾貳萬元整則可獲得甲方的激光打號機壹臺的贈與。(即甲方提供的打號設備產權轉移給乙方)產權轉移后如乙方繼續使用該設備,則甲方要收取每年度人民幣壹仟貳佰元整的軟件服務費,如每年一次性預付貨款不少于壹萬元(預付款要在當年發完貨,如乙方未能通知甲方發完預付款的貨,則甲方將余額轉為軟件服務費。),甲方免收軟件當年服務費。
乙方訂購甲方標識配線產品,則可享受按每筆訂單額沖抵25%(此25%款項為抵用第一筆壹萬元預付貨款),直到預付款抵用完為止(自預付款到賬起貳年內有效,貳年內沒抵用完的不再抵用)
四、乙方沒能在五年內累計完成壹拾貳萬元訂貨額,乙方需在到期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叁萬元設備款作為設備折舊賠償。乙方累計超過6個月沒有訂貨,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叁萬元設備款作為設備折舊賠償。乙方有義務維護保養設備,保證設備的完好性能。
五、打號機制造周期為壹個月,自乙方匯款到帳之日算起。
六、打號機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日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李世武乙方負責人:
2021年 月 日 2026年 月 日
戶名:深圳市日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
開戶行:深圳農村商業銀行吉華支行 信用代碼: 賬號:000072738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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